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条例总则
根据本实验室具体情况,为保证实验室日常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修订本管理细则。
1.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议制。
2.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必要时可在全国公开招聘。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工作的管理,为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实验室设置副主任2人(分管行政与业务)。根据研究方向和课题组成,成立3人研究方向带头人,负责协调日常事务。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从国内外科学家中选聘组成,任期3年,本单位人员不超过30%。学术委员会负责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开放课题指南、课题经费的分配,评价研究成果,并对实验工作人员的考核提出评议意见,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平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工作。
4.人员编制。编制定为研究技术人员50人,其中,固定科研技术人员20人,流动人员30人。随着实验室的发展,流动人员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
5.开放课题组的设立。根据实验室方向,结合国家、绍兴需要和承担的重要科研任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设立。
6.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具有博士或讲师职称以上的学者,可在每年3月30日以前,按规定的申请格式,向实验室提出访问学者申请,本实验室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条件上提供便利。访问学者的工资、医疗费用等待遇由原单位支付,根据具体情况本实验室可酌情予以适当的生活补助。
7.客座研究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实验室批准,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实验室聘任。客座研究人员可以参加实验室已有的课题研究,也可以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提出自己的课题,可与实验室成员联合申请国家相关研究经费,或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由实验室直接给予资助。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和访问学者原单位共有。发表论文署名冠以本实验室名称和作者本人姓名。客座研究人员在同年9月30日前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当年公开发表的全部著作目录(离室时未发表的论文,待正式发表后补交)、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等。对逾期不交上述材料者,暂停下拨科研经费。课题结束后,必须将实验记录,工作总结及所借物品全部交回实验室。
8.实验室经费。实验室经费由科研事业费开支,包括实验室的行政费用等。经费管理的具体细则另订。为增加科研经费的来源,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请有关基金,并支持与其他国家实验室、研究所、高等院校的合作。
9.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是确保实验室研究工作高水平开展的重要条件。本实验室积极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人员流动。
10.实验室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室及依托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学术指导,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为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发展起指导、监督及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一、任务
1.审议确定实验室及所属学科的研究方向和近、中、长期发展规划。
2.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研究课题、课题基金指南、开放课题和评价研究成果等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
3.讨论实验室的研究室、专业实验室等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4.对实验室人员申报项目予以优化和评审。
5.组织实验室承担项目的阶段性检查。
6.审议实验室人才培养计划。
7.组织大型学术研讨活动。
8.决定实验室及所属学科有关专业性重大问题。
二、组织
1.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知名科学家及优秀中、青年学术专家组成,本校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1/3。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0名。
2.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研究工作需要、人事变动情况等可对委员进行调整。
三、委员的职责
1.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2.关心实验室及学科的各项建设,指导实验室的工作,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制度
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决定,一般每年1-2次。
五、附则
本着改革精神,在实践中将不断完善本章程,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事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做到“事务公开”,从而保障实验室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条例。
一、组成
实验室正、副室主任,研究方向带头人,研究顾问及依托单位有关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监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2.审议实验室科研发展方向和近、远期科研规划。
3.审议实验室年度计划、经费使用和工作总结。
4.审议实验室重要的科研、行政体制和人事变动。
5.讨论由实验室领导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事务委员会会议
事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事务委员会会议。
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则》和我校有关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和管理改革工作,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和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的综合效益。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实验室的全面管理职责,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实验室管理人员职权和履行实验室管理人员义务,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
三、根据国家、省、市、校的需求,研究制定与修订实验室人员人才培养计划。
四、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制定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五、拟定本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专业团队队伍建设。
六、承担本专业团队队伍建设与培养工作,积极帮助新进实验室人员及能力不足队员提高专业水平,对实验室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指导。
七、负责制订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资金申请,协助有关人员做仪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
八、负责本实验室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九、开展好本专业的技术成果推广与优秀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认真评定团队队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及各种岗位胜任水平。 指导本专业队员编写适合学校实际和本专业特点的专业各种方案,指导实验室人员尽快胜任每个岗位。
十、接受上级检查;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实验室管理工作。
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分管实验室的整体工作;
二、协助主任制定、执行、检查和完善分管试验室内各项管理办法;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章、规程;
四、协助主任对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熟悉实验室常规实验项目及其所用服务器、云计算、传感器等实验器材,负责实验器材的正常供给,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的正常进行。
六、确保分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水、电、排气、消防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负责组织分管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七、负责组织对分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的调试、验收、维修、更新工作。
八、负责试验人员日常工作安排、考核,并对奖惩提出建议;
九、负责分管实验室有关技术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分管实验室对外联系工作;
十、负责分管试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主任对分管实验室的整体规划、业绩上报、绩效分配工作;
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带头人岗位职责
研究方向带头人主要在专业知识学习、研究与建设、专业团队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认真搞好专业学习,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图集等)。
二、对分管方向成员进行专业技术专题讲座;
三、根据国家、省、市、校的需求,研究制定与修订本研究方向人员人才培养计划。
四、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制定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五、拟定本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专业团队队伍建设。
六、承担本专业团队队伍建设与培养工作,积极帮助新进实验室人员及能力不足队员提高专业水平,对实验室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指导。
七、负责制订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和资金申请,协助有关人员做仪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
八、负责本实验室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九、开展好本专业的技术成果推广与优秀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认真评定团队队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及各种岗位胜任水平。指导本专业队员编写适合学校实际和本专业特点的专业各种方案,指导实验室人员尽快胜任每个岗位。
十、实行总结制度,坚持每月定期由各研究方向带头人组织培训1次或多次,并保持团队成员进行信息交流。
十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活动。
十二、承担本专业团队队伍建设与培养工作,积极帮助新进队员及能力不足队员提高专业水平,对队员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研究方向带头人应经常与团队沟通工作,上报团队递交上来的问题清单和工作总结及研究方向带头人的工作总结,每个月至少一次。
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1.本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学校共建实验室,其管理人员应该按照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验室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办事,负责好开放课题及经费管理,安排好后勤工作,管理好仪器设备,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定期编印学术简报,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通讯和年度工作报告,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评议、验收、评估等工作。
3.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使用等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4.定时进行仪器的维护、保养,仪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并要及时登记维护、保养和维修情况,保证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5.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严禁带出实验室,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6.仪器管理人员要熟悉所有公共仪器的性能、操作,具有一般故障排除、校验和维护的能力。对各仪器进行及时或定期保养、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7.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
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聘任研究顾问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不断凝练科技目标,构建实验室有效的科研体系及激励竞争的运行机制,建设一支老、中、青三结合的学术带头人队伍,保证实验室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组长
1.申请与评审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或在55-60周岁之间并符合有关暂缓退休规定的具有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并提交实验室研究组长的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研究课题项目及其经费等信息和所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提请室学术委员会和事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2)新引进的学术带头人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可直接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2.研究组长聘期一般为三年,服从退休的有关规定,最高不超过60周岁(女性55岁)。
3.实验室按规定办法,对研究组长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评制度。
4.有关研究组长评聘、考核和考评的资料等由实验室研究所存档。
二、研究顾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学科带头人经实验室领导提名,本人同意,由实验室主任聘任为研究顾问,有关聘任研究顾问的资料等由依托研究所存档。
三、本方案经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管理办法
一、为保证和促进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实验室固定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本实验室每两年对实验室全体固定人员进行一次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情况考核评估。
1.考核评估工作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
2.考核评估主要根据科研工作成果量化指标进行。
3.考核评估的基本要求(至少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1)副教授:2年内至少发表1篇SSCI、SCI期刊或者国内一级期刊论文,或申请专利一项。
(2)教 授:2年内至少发表2篇SSCI、SCI期刊或者国内一级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国内SCI期刊论文,或申请专利3项。
二、对在两年期间科研工作进展达不到实验室平均水平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作为实验室固定人员情况者(如长期出国逾期不归者),将取消其作为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资格。
三、选择吸收实验室客座人员和流动进修人员中科研工作突出者作为新的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特别是要注重选择吸收年轻研究人员加入实验室固定人员队伍。
四、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设置3~5个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流动岗位,以保证能够随时、及时地引进或聘任优秀中青年研究人员。
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来自于各级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或来自于横向联合课题及自拟课题等均需报实验室备案,纳入实验室科研管理计划。
二、科研立项应根据国家、浙江、绍兴发展的需要,围绕着本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形成学科特色及研究优势。
三、课题组研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的记载、保存工作,要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研究进展、论证报告、数据、成果在未公开发表前,个人不能随意公开,知识产权属实验室所有。
四、每年度研究工作开展前(1-3月份),项目负责人应将本年度的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表等以书面形式交实验室备案。年底(12月份)应将年度研究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以书面材料交实验室。
五、研究任务完成时,根据项目的性质,应分别提交论文、测试报告、各种审定、实验报告、技术文件、研究报告、录相等材料,供大学科研处等管理职能部门审议、申请登记和鉴定。
六、实验室管理部门主要组织开展以下科研管理工作:
1.多方位积极广泛联系、争取科研项目。
2.组织各级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申报立项、人员组织和协调工作。
3.学科群分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予以筛选评优。
4.各分学术委员会每年年初(3-4月份)对本年度将在中心开展的研究项目听取汇报,提出意见,确保研究路线的正确,计划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5.实验室将不断加强实验研究条件和基地建设,以不断满足各研究项目所需,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6.督促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对正在实施的科研项目定期检查,督促实施。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春季(5月)与秋季(9 月)组织进行两次检查。
7.阅原始记录、技术讨论会等方式进行。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评选出优秀、达标和未达标三个等级,奖优罚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每年年底(12月份)各实施项目进行年度课题总结,采取书面汇报及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实验室完成年度总体科研进展总结报告。
9.将项目的进展情况经常向大学科技处等职能部门汇报。
绍兴市智慧社会智能监测防控重点实验室
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每个使用者都应掌握其性能及使用方法,爱护仪器设备,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有损坏、丢失,按其情节轻重进行赔偿,规定如下:
一、不听从教师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仪器设备原价赔偿。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三、在实验时,不慎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赔偿原价的 40%至全部,或支付修理费的 40%至全部;玻璃仪器按原价的 60%赔偿,实验室应将赔偿金纳入维持费管理使用。
四、学生接到赔偿通知后,应及时将赔偿金交所在实验室,并由双方签字备案。
五、对私拿他人仪器以及仪器损坏不及时报告者,一经发现加倍赔偿。
六、由于实验室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者,由实验室负责人赔偿全部金额。
七、实验带教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认真做好赔偿登记工作,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